犁地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也是農業發展的重要基礎。依法保護犁地,不僅是保護農民權益,更是穩定農業生產、端穩國家糧食安全“飯碗”的“國之大者”。可是,一些当地仍然存在對犁地保護力度缺乏乃至破壞犁地的現象。
近來,本報收到讀者來信和網友留言,反映犁地被毀問題,期望當地有關部門保護犁地資源,維護好農民的底子利益。
山西長治市黎城縣路堡村乡民反映,村裡600多畝犁地因為農業園項目爛尾,被撂荒10余年,已不具備耕種條件。
記者日前到達該村,看到緊鄰濁漳河與旅行公路的大片土地一片荒蕪。许多犁地地上已被水泥硬化,玻璃碴、碎磚頭、黑色塑料殼、白色泡沫塑料、鵝卵石等建筑废物隨處可見(見圖①)。還有的地塊上,鍋爐房、倉庫板房等建筑物仍未撤除。
乡民劉先生介紹,2012年5月,村委會先與村裡300多戶乡民簽訂租地合同,再把800多畝地租給長治一家企業進行農業園項目開發,租賃期為12年,每畝地的年租金為1000元。
但多名乡民反映,該項目始終未建成。除很小面積耕種過一兩年外,絕大部分土地10多年都沒有耕種過,處於撂荒狀態。
“直到上一年,有關部門才把一些日光大棚設施撤除。可是地上沒有改造,建筑废物也長期堆積,前段時間才運走一些,仍殘留许多。”劉先生介紹,他家共有1.6畝地被租賃,從上一年5月合同到期直到現在,土地也沒有任何復墾的動作。
“我們這裡的土地緊靠水源,一年能種兩茬,種完小麥種玉米,每年產量很高。”乡民路先生向記者介紹,2022年左右,村集體曾回收200畝集體土地,后來改构成高標准農田。記者看到,在撂荒地東側,麥苗青青,地邊立著一塊“高標准農田”的牌子。
路先生向記者出示了當時乡民和村委會簽訂的租賃合同,合同第六條寫道:“如遇特别情況,園區難以生计,土地由甲方負責復墾。假如甲方赞同由乙方復墾,甲方付出乙方每畝復墾費1000元。假如復墾金缺乏由縣政府負擔。”
可是,劉先生、路先生等多名乡民表明,路途、水渠、地塊耕土層都被破壞了,僅靠農民個人底子沒辦法復墾。劉先生說著,用腳在地裡隨便蹭了幾下,就露出了灰色的水泥層,他說,水泥層有一指厚。一些地塊裡還留著當時建立大棚的石柱,上面連著鋼筋。
“這需求先挖水泥,清走废物,再墊土、過篩,才干恢復地力。我們一般農民铲除不了啊。”多名乡民表明,他們屡次向當地政府部門反映該問題。但直到前年,企業才在少量地塊上種了一些玉米,但長出的玉米隻有曾经一半巨细。“地塊被破壞了,這隻能是形式上的部分掩飾,並沒有進行真实的整改。”
“農民沒有土地不可。”乡民們迫切期望有關部門盡快復墾犁地,同時平坦地塊、恢復田間的引水渠和田間路途等基礎設施,讓他們能提前種上糧食。
在河南周口市太康縣高朗鄉趙寨村,望著腳下模糊可辨的被毀青苗,乡民黃萬禮一陣心酸。
2024年12月5日,他接到村干部口頭告诉:縣政府與蘭太高速項目部簽訂了土方回填合同,需求對村裡小新溝邻近的灘涂取土(見圖②),用於高速公路建筑。
“筑路我們很支撑,但沒想到挖到了自家的農田。”黃萬禮說,今年初,隨著機聲隆隆,他在小新溝邊耕種的4.2畝地步悉数被毀。
“发掘機開過來,在種著小麥、油菜的河灘、河堤都挖了土,還向河東的地步裡繼續推進,挖土取土。最深的当地,挖了四五米,土地耕種層都被破壞了。”黃萬禮說,他上世紀90年代便在這塊地耕耘,其间1.5畝已獲確權。
記者近来在現場看到,因深度開挖,小新溝趙寨村段河道拓寬,河面較上游鄰村河段构成鮮明對比﹔河道以東,取土影響范圍近20米,新构成的河堤上,取土車留下一道道車轍,還能够看見幾株被碾倒的麥苗。
為何到連續耕耘近30年的地步取土?黃萬禮向鄉政府反映,收到的回復是:涉事土地為河道用地,不是可犁地。
黃萬禮無法承受,他向記者展现了太康縣政府2017年頒發的農村土地承揽經營權証,經營權証顯示,黃萬禮以家庭承揽的方法承揽經營3塊土地,共計8.99畝,承揽期限自1998年9月至2028年8月。其间一塊土地上積1.5畝,性質為根本農田,附帶的地塊暗示圖顯示,這就是鄉政府回復的“涉事土地”。
為何確權面積和實際耕耘面積不符?上世紀90年代擔任村黨支部書記的黃得懷解釋,當時村裡按人口平均分配地步,為了調劑余缺、兼顧公正,約定誰家抓鬮分到1.5畝河邊好地,便能够對周邊部分灘地進行耕種。
类似遭受不止黃萬禮一家。“曾经灘地和根本農田間有條小路,取土過后,路沒有了,路東的農田也被毀掉了。”乡民張愛真說,除了我们未確權的耕耘灘地,還有10戶的根本農田也被挖了。
有乡民懷疑這是以河道清淤為名過度開挖,涉嫌不合法賣土。對此,高朗鄉政府回應:乡民反映的取土問題為鄉裡的水系連通管理工程,鄉政府是業主,施工方是縣裡一家渣土公司,清淤土方在監管下由渣土公司供應高速沖抵工程款。“我們沒有看到審批手續和公示信息,河道取的土恐怕不隻用在高速項目,還賣到别的的当地。”一名乡民泄漏。
“村干部說,被毀的灘地每畝給500元青苗補償。但我家確權的土地沒有了,這損失怎麼算?”黃萬禮兒子黃錦峰說,因不承受補償计划,他家被毀地塊至今一分錢也未收到。
雲南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個舊市卡房鎮馬馱子村乡民龍井榮來信說,自己的犁地曾經租賃給礦業企業,但在租賃合同到期后,犁地裡滿是石頭,且有大坑,積水嚴重,無法耕種(見圖③)。
據龍井榮說,紅河州紅苗(集團)礦業有限公司2012年租用了他和哥哥位於牛滾塘沖處的30多畝犁地用於堆积礦石,租期10年。“2022年到期后,這家礦企負責人楊維興表明續租,並承諾按日付出租金,我們並未答應,而是要求他恢復犁地原狀歸還我們。但楊維興不聽,自行決定續租,未與我們簽訂任何續租協議,僅付了半年多的租金后便中止付出。”龍井榮說,他屡次催楊維興歸還犁地並恢復原狀,但楊維興並不睬會。
無奈,龍井榮向當地有關部門反映該問題,2024年11月,卡房鎮政府組織龍井榮和礦企進行調解。
經楊維興和龍井榮簽字按手印的調解意見書明確:一是,紅河州紅苗(集團)礦業有限公司楊維興於2025年1月28日前對龍井榮的土地進行收拾、平坦、復墾、劃定边界等,恢復犁地至能栽種,並承諾給予龍井榮有機肥20噸。二是,到2024年11月4日,礦企還拖欠龍井榮4萬多元租金。雙方約定,該地塊恢復犁地后,根據佔用地塊時間一並結清租金。
龍井榮說,除了滿是礦石導致無法耕種,他的土地還被破壞過兩次:“第一次是2024年3月,這家礦企從我的地裡拉土去覆蓋別人家地裡的礦石,被我發現后阻挠了。第2次是2024年12月,鄉鎮工作人員和礦企員工帶著发掘機來我的犁地,把石頭、雜草翻到土裡,看上去平坦了,但愈加無法耕種。鄉鎮工作人員跟我說,這是為了應對圖斑整改,后边會讓礦企再次給我收拾土地,請我先协作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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