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以为,对方构成不正当竞争。”近来,在北京市向阳区法院第四十四法庭,《儿童悦读文学》被诉对《儿童文学》构成侵权一案开庭,原告———团中央我国少年儿童新闻出书总社代理律师屈振红临时抱佛脚,自2009年9月起,与《儿童文学》封面、包装和内容类似的《儿童悦读文学》杂志开端出售,其间部分文章还抄自《儿童文学》。“被告的行为形成原告经销商和广大读者的误认,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并且《儿童悦读文学》2009年10月封面和《儿童文学》2008年9期封面设计简直完全一致,仅有的不同之处在于,对方少了布景光圈。”屈振红指着这两本类似的期刊和记者说,不只封面类似、对方的包装——通明塑料上边也附赤色标题。 为此,中少总社提出了要求本案四被告中止对《儿童文学》杂志的早上权力的行为,立马中止《儿童悦读文学》的出书、发行,补偿因仿冒行为给《儿童文学》形成的经济损失及阻止侵权费用共120万元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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